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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化粮可否食用?

发表时间:2015-05-28 11:03:37  作者:轩艺农业

陈化粮是指符合判定为“陈化”规定的,不宜直接作为口粮食用的粮食。其评价指标主要是粮食的口感、色泽、气味及部分理化指标,未涉及卫生评价指标。
  粮食陈化是一种自然现象。随着储存时间的延长,特别是超过正常储存年限以后,粮食的内部结构逐渐松弛,酶活性降低,呼吸能力衰退,生活力减弱。粮食在储存期间即使是未发热、生虫、霉变,也仍然存在陈化的自然现象。
  粮食陈化现象表现在食用品质和使用品质下降,严重陈化时酸度明显增加,口感明显变差,并不一定出现黄曲霉毒素等卫生指标不合格的情况。所以,粮食储存时间长不一定等于就含有黄曲霉毒素,其含量与储存时间没有必然的关系,而是与粮食收获时的气候条件和储藏条件有关。即使是当年收获的粮食,如果不及时进行干燥,生霉后也有可能产生黄曲霉毒素。
  国家对陈化粮的销售和使用有严格的规定,陈化粮只能用于生产酒精、饲料等,不得流入口粮市场。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,企业不得擅自销售处理陈化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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